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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规定:“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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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如果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根据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形:第一、是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第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第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第五、在借贷案件中,起诉的时候,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如果债务人仍不应诉,且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审判。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关系明确的,也可以缺席审判。换言之,如果2次被告都不到庭,那么,法院是可以直接缺席审判的,并可能判决离婚。
如果2次离婚被告都不到庭的话,具体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被告人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怎么办:首先,原告应当向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到庭,此说法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在法院开庭时,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均应到庭参加诉讼,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该法虽然有离婚诉讼有双方都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如果一方不到庭参加诉讼,另一方的离婚诉讼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民事诉讼法》规定和缺席判决制度和公告送达制度,仍可以维护另一方的请求离婚权利,在实践中,存在着大量夫妻感情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但一方为了不离婚而下落不明,使得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情况,为了保护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诉权,《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综上所述,对不出庭应诉的被告,法院的处理程序是:首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等法律文书,如果公告期满后,被告未应诉,也视为被告接到传票传唤,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这样,离婚诉讼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得到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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