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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
不是犯法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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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这样处理: 1、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的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过监护人的追认,合同才有效。 无权代理或者超越代理权人签订的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合同才有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过追认之后,合同自始有效。 2、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无效合同 如果效力待定的合同没有经过追人权人的追认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合同就自始无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有追人权的人拒绝追认或者在一个月后还不追认的,合同就无效了。 法律还赋予了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就是善意的相对人自知道自己与对方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并且还未经过追认的,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形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1、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是限制民事能力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要等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追认后才生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3、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以下合同效力待定: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关于无代理权人所订立之合同,民法典明确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行为可能由于行为完成后发生的某种法律事实而完全不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民法典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相对人进行追认的,合同就有效,相对人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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