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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外商投资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被收购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有损害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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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众收购提供服务的财务顾问的业务许可、业务规则和法律责任等,按照《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进行公众收购,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二)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三)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其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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