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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一)本院作出生效裁判后依法由本院进行再审的各类刑事案件;(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不服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抗诉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一)本院作出生效裁判后依法由本院进行再审的各类刑事案件;(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不服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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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一)本院作出生效裁判后依法由本院进行再审的各类刑事案件;(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的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抗诉的再审刑事案件;(三)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各类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再审的各类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由本院进行再审的各类刑事案件。
1、如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2、如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3、如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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