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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主体必须是正式执法人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增加两项内容。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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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与监督关系的平衡,不仅要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还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保护行政相对人作为强制对象权益的平衡。协调和平衡两对基本的关系是法律制定和实施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原则。
平衡原则。 保障与监督关系的平衡,既要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又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保障作为被强制对象的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平衡。协调和平衡这两对基本的相互关系,正是该法制定和实施要把握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
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着其合理性得到肯认,也不意味着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相反,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责任和救济机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妨害了行政权力的运行,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同时侵害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正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出发,从宏观和微观方面找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存在的不足,并对完善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提出自己的浅见。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理论研究 在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其理论上的概念及结构都受到民事强制执行理论极其强烈的影响。然而随着现代行政法的发展,以及行政任务的多样化和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完全依赖传统的强制手段有时未必有效,在对传统强制执行理论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出现或认同了多种新型强制手段,引发了行政法上的强制行政强制执行执行制度的结构变化,形成了更加适合现代行政法要求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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