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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树木的归属问题,二是水稻的采光问题。首先,您无权擅自砍伐树木,也不能擅自移掉树木。因为树木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未经村集体授权,您不能对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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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树木的归属问题,二是水稻的采光问题。首先,您无权擅自砍伐树木,也不能擅自移掉树木。因为树木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未经村集体授权,您不能对树木进行任何处理。其次,鉴于树木影响到您家水稻采光生长的问题,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都有权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的限制。既然村集体栽的树木影响了您家的土地收益,您可以同村集体讨论移栽树木,甚至您也可以依据赋予的相邻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村集体想办法消除路边树木对您家水稻生长的影响。
城市绿地养护责任人应当建立检查制度,定期修剪树木,避免妨碍交通、危害建(构)筑物和人身安全。城市绿地中的树木妨碍城市管线安全,需要修剪时,管线管理部门应当向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管线安全的,管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报告。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绿化监督检查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勘察,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原状。执法人员履行前款职责,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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