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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以后还用交罚金吗

2021-10-02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罚款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的处罚方法。也就是说,罚款和判决的刑期都是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因此罚款必须在判决后依法缴纳。关于罚款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追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都由原审查人民法院执行。对于处罚金的罪犯,应在判决决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付款。如果说不按时缴纳,法院会强制执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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