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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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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石油应以走私普通货物和物品罪论处。涉案金额80万元,属于偷逃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视为偷逃应纳税额巨大(判处3-10年);偷逃应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视为刑法中偷逃应纳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者拘役);偷逃应纳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视为偷逃应纳税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以上)。
属于,走私罪认定标准为: (1)由于牟利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物品; (2)销售行为未经海关批准; (3)未补缴应缴税额; (4)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补缴的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 上面的4个条件如有一个或多个不能成立,就不能认定为犯罪。起刑点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这是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罪的界限。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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