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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
依法调整承包责任地(草场、林地)、宅基地等,妇女应当与男子同等对待。不得损害妇女在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林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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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地承包期限三十至七十年。 2.家庭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由于林地的生产周期长,为保护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承包林地的农民可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可以继续承包经营。 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在承包期内,如承包人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承包合同到期。
林地承包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规定: 1.林地承包期限七十年。 2.家庭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由于林地的生产周期长,为保护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承包林地的农民可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可以继续承包经营。 3.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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