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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汽车保险后想要退保的,商业险可以申请退保,交强险无特殊原因,不可退保。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六十八条关于退保的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十六条关于交强险不得退保的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根据以上两款规定,商业保险在未生效前退保应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全额3%的退保手续费,在保险生效后退保按承保天数收取保费后退还剩余保费;交强险如无机动车注销、办理停驶、丢失三种情况的,不得退保。
房屋买卖可以转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存款转让所得。转让价格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偿还。
1、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以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时,一般都会要求购房者为其所购房屋办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解除售房合同势必牵涉到保险问题,由于保险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关系、借贷关系之外的又一独立法律关系,所以保险问题有其自身特点。 相关律师认为,购房者可依据上述规定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2手续办完之前,房贷要继续还 需要提醒业主注意的是,由于某些原因希望退房的业主,不能因此而“借故”停止还贷。 目前,部分购房者对银行和开发商之间各自的关系存在误解或模糊的认识,有人认为按揭贷款是由于买房才申请的,现在不买房了,所以按揭贷款也不用还了;或者想着要退房了,干脆就停止了每月的还房款了。其实,买家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购房者虽然退了房,但因为买家已经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在手续未完全办理清楚之前,房贷还是要按时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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