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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你人身损害赔偿,除医疗费之外,你还可以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在法院如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伤...
【1】对方打人致重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对方不予赔偿,可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 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加害人现在无钱可陪,被害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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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而不用管他是否跑了,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2.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会被移送公安机关。 4.《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5.法院针对不推行任务的被实行人还可以在征信体系记录,通过媒体颁布其不推行任务的信息。
首先,您岳父被人撞后,肇事方逃逸,根据刑法规定,对方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但交通肇事逃逸的,则要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责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承担七年以上刑事责任。 本案中,需要证据找到具体的肇事方,并且证明对方有逃逸行为,从而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其次,交警第一个理由,只是来寻找具体的肇事方,因为刑事案件证据要求比较严格,所以摄像头模糊无法辨认的,不能具体认定肇事方,必须根据案发现场并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该案件。 再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有明确被告,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公安机关立案与否,必须说明理由,如果未说明理由,您可以向检察院控申科控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实践中,确实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先不立案,等掌握的证据充实后才立案,建议您积极跟公安机关沟通。 最后,本案的关键是找到具体的肇事方,所以,尽可能给公安机关提供证据,并积极与办案人员沟通,了解案件进度,必要时如果明确了具体肇事方,那么可以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可以在一审判决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方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谈一下对方刑事责任的问题, 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首先对方要构成故意伤害罪,你可以到公安机关委托的法医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如果达到轻伤以上,重伤以下,证明伤害的证据比较充分,你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自诉。如果伤情在轻伤以上,但不符合民事自诉的条件,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伤情是轻微伤,那就达不到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程度,你可以与对方就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再谈谈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对于医疗费的问题,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于误工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护理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对于交通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对于营养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对于残疾赔偿金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对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办案态度恶劣的问题,这是一种普通现象,如果你要投诉,可以向其所在地的同级或上级公安机关的纪检或督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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