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属于劳动仲裁适用范围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列举的适用劳动争议仲裁五类情况以外的纠纷,都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比如普通的民商事纠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公司主动提出劳动仲裁的,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那么关于笔记鉴定的检材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提供,换言之,如果需要被鉴定的这份文书是掌握在用人单位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必须要提供检材。但这份材料要经过双方质证。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内有:因履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而产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及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上诉只存在于诉讼活动中,对于仲裁来说没有所谓的上诉。意思就是职工拿着劳动仲裁裁决书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服的话可以上诉。不过,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也只能执行仲裁裁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782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