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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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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4、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罪量要素是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参照《追诉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②造成恶劣影响的。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刊发对原告名誉权梅成侵害的相关报道或言论; 2、判令被告在相应的报刊、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商业信誉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万元; 4、本案诉讼费及保全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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