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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括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
工伤,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不仅仅是医疗费,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造成一般伤害(未达成残疾)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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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按实际来确定医疗费的,而不按百分比,相关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鉴定(确认)结果为疾病与工伤无关联; (二)供养亲属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再次鉴定(确认)结论没有变化的; (四)其他受委托鉴定(确认)的。
仅就医疗费而言,如果另一方赔偿了你,那么通常来说他是会拿走你的医疗费发票,换句话说,如果你能向社保部门提供医疗费的原始发票,就能够证明另一方是无赔偿你医疗费的。这种情况下,你能够要求社保部门支付你医疗花费。《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由导致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花费或者不能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如果牵涉到医疗费以外的其他赔偿,楼上6的解释是很准确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并无明确的说法,但是各省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通常都有相应的限定。目前的状况就是各省执行当地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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