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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1、婚姻存续期间的养老金、企业本金、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是的,属于共同财产。 2、女方背着男方以各种欺骗手段(写下借条)借款用于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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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字确认,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可以不承担。
可以直接起诉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1、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当事人被隐瞒的婚前债务:一般情况下,该债务应当视为其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清偿责任。但若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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