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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公婆同意可以在他们在世时已赠与的形式将房屋过户给你的女儿,如果需要等到他们去世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可以有你的公婆立遗嘱,指定由你女儿继承...
1、首先,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因为该房子有你、你母亲、外祖父、外祖母四个人的名字,所以,首先你和你母亲两个人有该房子的一半份额,你外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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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女儿的婚前财产,如果离婚,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1、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的前提下才发生,可以按照赠与进行过户。2、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子女的,对双方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应按其它法律法规交纳契税和印花税。3、应该办理过户和免税等手续。办免税时提交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赠与合同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等。4、房屋已经过户到你父亲名下,那么父亲将其赠与给时应该考虑到该房屋是父亲和母亲的共有财产(另有约定除外),应该考虑母亲的意见。5、房屋产权人有权将房屋赠与给他人,没有时间限制。6、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以外的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建议您在咨询这个案子时向律师说明涉案房屋是宅基地房,根本就没有产权证,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因为如果真的是房屋产权证过户给大儿子,则不存在涉案房屋的继承问题。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涉案房屋是宅基地房,是以户为单位家庭共有的,不是宅基地使用证登记在大儿子的名下就是大儿子的个人财产,这不影响房屋的共有性质,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也是父亲去世后就将宅基地及承包地登记在长子名下的,但这不能认定该宅基地和承包地是长子个人的,就象登记在父亲名下的地也是有数人承包一样的道理。分单是对祖产的分割,如果是真实的不违背家庭共有人意愿的,则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他人伪造则对大儿子不产生法律效力。
不一定。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父亲先死亡时,房子先分一半归母亲,另一半作为父亲的遗产由母亲和孩子共同继承,如果父亲死亡时孩子的爷爷奶奶还在,老人也有继承权。如果老人先于孩子父亲死亡,继承人只有母子2个的,房子的一半一般是母子平分,每人四分之一。如果房子是父亲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人只有孩子和母亲的情况下,一般是母子一人一半,但如果母亲或儿子中有人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可以多分;儿子已经成年、有条件却没赡养父亲的,应当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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