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的,在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所陈述的情况,我认为: 1、你们之间是合伙关系,根据协议约定,你不能中途退伙。但是,在合伙期间,其他合伙人没有如实向你公布合伙经营期间的开支,在法律上,属于因合伙人的行为致使合伙不能继续的情形,据此,你可以提出退伙。 2、每一个合伙人都有权分享合伙期间的赢利也有义务承担亏损。因此,你应特别注意:尽力与其他合伙人明确合伙期间的赢利与支出,以免对方以合伙期间亏损为由而拒绝向你退还出资。
合伙人退伙,在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应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和退还: 1、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即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经结算,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承担的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和比例,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来抵补亏损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即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个人合伙中途退伙的,若有书面协议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由全体合伙人同意应准允退伙。但因合伙人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考虑退伙原因、理由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合伙人就合伙债务所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3,050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