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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港口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交通部《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港口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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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建设之日起将工程建设信息报送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日期为每月的20日之前。
施工阶段监理内容,可以包括以下事项:(一)协助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编写的开工报告;(二)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三)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质量证明资料;(五)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和规范标准;(六)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七)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八)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资产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九)实施旁站监理,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做好隐蔽工程的;(十)审查工程结算;(十一)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竣工初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十二)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文件,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和工程档案资料。
交通部将不定期举行沿海港口建筑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活动,对建筑设备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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