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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风险提示:股权质押需要注意的如下: 1、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前提; 2、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公司法》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都严格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3、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对股权价值的合理评估成为质权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 4、完善质押合同; 5、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可以的,但需要注意: 1、如果公司成立不到2年,发起人不得用其股份出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用于出质的股份不得超出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并且在去职后半年内不得用其所拥有的股份出质。 2、用有限职责公司的股权出质的,以质押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为质押奏效的要件。 3、应当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可以质押其股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汇票、本票、支票、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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