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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变更名称全部流程具体如下: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须一年以上)↓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受理、发照↓雕刻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单位 (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核表 2、企业自拟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二、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三、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发照。四、雕刻备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刻章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取章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新公章)受理后第三天发照六、国、地税变更 1、原国、地税税务证正、副本 2、国、地税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新公章) 3、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受理后当天发照
公司变更名称后,对债务人债务的处理是: 1、公司仅变更名称的,其他经营管理事项未变的,则债务人应继续向该公司履行债务; 2、公司如果是因合并、分立等事项变更名称的,则债务人需向合并、分立后的公司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公司名称关系到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好的公司名称甚至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经批准注册的公司名称可以申请变更。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登记委托书》应当注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委托人的权限。(3)股东大会决议。(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5)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者盖章。(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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