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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海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以下关于工商局行政复议在那的回答。 1、因县工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2、如果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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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我国的行政机关是一个庞大的、组织严密的体系,由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成。如工商局不能去实施应当由卫生局实施的处罚,税务局也不能去拘留人,县政府也不能去管应当由市政府管的事。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一些市县税务局派出的税务所,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征税的职权,但对违反税收征管法的处罚有的税务所就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程序,与法院的审判职能不同。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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