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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人失踪达到一定的期限之后,其厉=厉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法院在受到此类申请后,是否觉得宣告失踪的依据在于《民法典》...
一、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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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3、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 3、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 4、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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