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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没有递交委托书或者没有写明委托权限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第二,复审请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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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没有递交委托书或者没有写明委托权限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第二,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补正。 第三,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 第四,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一、发明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有: 1、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是否符合规定; 2、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4、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 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2、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3、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 4、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5、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6、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 7、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 8、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三、专利形式审查。是指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手续、文件、格式等事项进行的一种审查活动。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局在收到专利申请后就应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专利形式审查也称专利初步审查。
形式审查指的是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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