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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1、管制刑的特点:限制自由。 2、管制适用对象的特点:(1)罪行较轻;(2)危险性较小。 3、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控制、拘役、有期徒刑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那么三者的期限有什么区别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控制期限在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处罚时间不得超过3年。我国刑法规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期限在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最高管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留,是指扣留,拘禁。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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