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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生前及死后50年,在其死后的50年中,相关权利由其继承人享有,但署名权等非财产性权利除外。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生前及死后50年,在其死后的50年中,相关权利由其继承人享有,但署名权等非财产性权利除外。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视频素材、作品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 甲方: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甲方是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视频素材、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机构,负责向视频素材、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分配转付给视频素材、作品的著作权人; 二、乙方是提供视频制作的机构、组织或个人,现为机构(电视台、出版社、互联网等)提供商业视频作品,希望被许可使用甲方管理的视频素材、作品(“许可使用”)用于自身业务。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视频素材、作品用于为机构(电视台、出版社、互联网等)制作提供商业视频成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解释 1.视频素材、作品,是指: (1)甲方会员的视频素材或作品; (2)甲方代表海外同类协会管理的视频素材或作品; (3)商业机构(电视台、出版社、互联网、手机或其它组织机构)授权甲方 管理的视频素材或作品。 2.乙方使用视频素材或作品方式,是指:乙方通过其媒体传播平台(电视台、出版社、互联网、手机或其它媒介平台),以向用户提供视频内容的方式使用上述视频素材或作品。 3.视频素材、作品的著作权和产权,是指由甲方代为管理和行使的著作权人就其视频素材、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和产权。 4.视频素材、作品的许可使用清单,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说明计划如何使用甲方许可其使用的视频素材和作品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许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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