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包括:夫妻婚姻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双方生产、经营、投资的收入;知识产权取得的收入;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不具体说明...
夫妻双方均认可一套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该套房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要正确认定夫妻之间赠与房屋的性质,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是:产权登记时间与夫妻共有财产的关系《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上述规定看,物权法把产权登记作为取得房屋归属的根据,而婚姻法则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作为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变更产权登记,赠与是否成立夫妻一方把婚前或婚后房屋赠与对方,但未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其赠与是否成立首先,应当明确,《婚姻法》第19条所说的,夫妻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是指依法成立的有效约定或合同。合同是否成立或有效,要根据合同法及合同原理判断。夫妻之间缺少生效要件或违法的约定,如三人同居协议等当然没有约束力。夫妻赠与协议也是如此。其次,夫妻之间的赠与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其判断标准是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具体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经变更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因而,赠与房屋在变更登记前可以撤销赠与。综上,对于夫妻之间赠与房屋的认定,应分两种情况,一:若已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是在分割时,一般也会考虑对该房屋的来源、出资情况及两方的贡献大小,综合认定分割比例。二:若夫妻双方只是口头或书面约定将房屋赠与对方而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则赠与一方有权撤销赠与,该房屋仍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财产:(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收入;(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生产经营的收入;(三)夫妻双方或者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入;(四)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