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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要义务为合同中所约定的当事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基本义务。其分别为合同的强制性义务和附随性义务,在...
合同的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辅助实现债权人之给付利益或周全保护债权人之人身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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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 承揽方式为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等及时提供材料。如果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应当及时予以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协助工作的义务 一方面,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工作的义务。另一方面,定作人在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验时,不得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3、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 对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当予以验收。具体说,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得无理拒收。 4、支付报酬的义务 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如没有确定支付报酬的期限,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后合同义务的内容: 1、告知或通知义务 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负有将对方当事人不知悉的有关合同事宜通知对方当事人。告知或通知的目的在于让对方知晓自己的请求或者促使对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指合同关系终止后,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负有保守在合同订立、履行中所知悉的对方秘密的义务。 3、协作或协助义务 协作或协助义务指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一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等,协助对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4、保护、注意义务 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尽到一个诚实善意之人的注意义务,保护对方当事人正当合法的权益。 5、其它义务 如禁止同业竞争的义务,即企业的出卖人、店铺的出租人等在其原有买卖、租赁的合同关系终止后,不得为同业竞争的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 承揽方式为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等及时提供材料。如果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应当及时予以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协助工作的义务 一方面,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工作的义务。另一方面,定作人在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验时,不得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3、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 对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当予以验收。具体说,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得无理拒收。 4、支付报酬的义务 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如没有确定支付报酬的期限,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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