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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计生政策生育的子女,可以由孩子父母或者监护人,凭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孩子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不会因为没有缴纳罚款而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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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妇,小孩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的,女方年满49周岁后,国家给予城镇每人每月27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妇,现无存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后,国家给予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
对于不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孩子父母需要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接受行政处罚,规定是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本地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育的子女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按一个子女数计算。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通知有关机构将其违法信息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政策实施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能再享受这些奖励,但之前享受过奖励的父母可以继续领取。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将不再享受这些奖励,这也意味着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已经成为历史。但是之前享受过独生子女奖励的父母,将继续按原政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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