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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外汇两千万量刑标准是如何的呢?

2022-07-26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节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通过,自1998年12月29日起施行。)四、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八、犯本决定规定之罪,依法被追缴、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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