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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征收的滞纳金是属于破产公司的破产债权之一,是属于普通的债权。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应依法...
税务机关征收的滞纳金是属于破产公司的破产债权之一,是属于普通的债权。 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应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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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的滞纳金是属于破产公司的破产债权之一,是属于普通的债权。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依照企业破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款滞纳金是属于普通债权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企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税款滞纳金属于企业应当偿还的普通破产债权,排在破产清偿顺序的最后。如果企业的破产财产足够清偿其全部的债务的,应当及时缴纳该税款的滞纳金。
一、不能称为优先受偿权。在《破产法》中规定,除优先受偿的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税收债权排在第二顺序予以清偿。二、按《破产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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