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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用工主体(即实际用工单位)发生变更。 我的理解是:用工主体变更,虽然未改变劳动关系,但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书面的或其它形式的)产生了影响,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有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具体而言,还是应就原外资代表处的主体变化原因、协议期内劳动报酬待遇等进行综合的考量与商议。
劳动关系形式要件有: 1、劳动给付行为已经发生。劳动关系的标的是劳动给付行为,该行为的存在和终结是形成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准。 2、从属关系已经形成。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两者形成一种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这是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和构成要件之一。 3、默认的意思表示。在劳资双方之间存在着意思表示合意的要素,这种合意或是通过口头约定或是通过行为默认而成的。 4、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事实劳动关系只是未形成书面合同,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这也是事实劳动关系区别于律关系之所在,也应是其构成要件之一。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3、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1、劳动关系属于经济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2、劳动关系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实现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内;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享有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2、劳动者享有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劳动者享有获得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4、劳动者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5、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利的原则;6、劳动者有组成工会和民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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