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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未通知债务人转让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未通知债务人转让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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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
明确规定债权转让通知的义务主体是债权转让人(原债权人),受让人通知实为不妥因此,债权转让人负有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实之义务,否则,该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未通知债务人转让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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