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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淫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调查。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1.卖淫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调查。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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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没有案底,只有违法记录,案底刑事犯罪,违法记录是治安拘留。卖淫作为案件档案会保留,但限于公安内部掌握,不对外公布,对你不会有什么影响。 1、治安管理处罚的警告、拘留、罚款不记录档案,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留下案底,具体可到公安部门查询。 2、已经记录在案的违法事实是无法消除的,有案底会在在档案里永久保留
一、单纯的卖淫行为属于治安案件,只能进行罚款、拘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第四条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第五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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