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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传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法》第六章强制措施中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民事诉讼法》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中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对犯罪人判决拘役不是强制措施,这是属于一种判决,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都是属于同一种类的,属于法律当中所作出的刑事处罚。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以拘传措施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但必须注意到,如采取拘传这一强制措施,在操作时限上必须注意到两点: 其一,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其二,不得以连续拘传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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