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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双方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当按照工程结算单上列出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
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发包人一般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具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已经落实,并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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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有:如果该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承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建设,使工程符合约定的质量;而发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以及双方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未完工,但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经合同双方确认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质量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已经完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未完工,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不合格,经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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