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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视权履行问题可以通过起诉解决,但是必须知道男方的身份信息和住所地,否则即使胜了官司,也很难得到执行。 2、建议通过微信和男方协商,商量...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男方的这种行为是在侵犯您的探视权,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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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为从法律上讲,这种行为并没有侵犯女方的任何权利。相反,男女双方离婚后,孩子随男方生活,男方再婚后,其妻子就是孩子的继母,于情于理于法孩子都应该喊其继母“妈妈”,这也有利于孩子和父亲、继母处理好关系,更快建立感情。亲生母亲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喊别人妈妈,这种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生母应该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接受孩子喊继母“妈妈”的现实。如果孩子父亲擅自变更孩子的姓氏,作为生母,是可以请求恢复原姓氏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一般一方一个,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可以起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男方不让你看小孩,你可以就此起诉的。 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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