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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赔偿标准依据工伤鉴定报告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可以主张一次性医疗赔偿金,一次性就业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
工伤认定是确定工伤赔偿的第一步,劳动行政部门是需要在法定的时效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以后,对于劳动者的工伤,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的,但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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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 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伤残等级确定后,你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求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具体项目和标准参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2、停工留薪期间,单位应按照工伤前的标准支付相关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如果不能工作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生活费。停工留薪期一般根据伤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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