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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两成,即就是5万,要多久还清要要看你的条件,银行会根据你的要求和条件,商定一个还款期限,一般30年内,当然时间越长,利息就越多!首...
在哈尔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贷款本人必须在财政局交有住房公积金,如果你只贷2万的话另外再找一个人做担保即可,办埋时需用本人及担保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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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1.查询限购资格 购房人如实填写本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工作人员根据哈市相关规定,查看购房人是否有购房资格。如果购房者已经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的住房的本地户籍的居民、有一套以上的外地居民或者社保没有在本地缴纳的居民是没有购房的资格的。 2.交易受理 买卖双方申请房屋产权交易更名(转移登记),买卖双方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件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合同。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出具受理单。规定现场勘查时间、领证时间。 3.初审交易 各个地方房产交易所的人员,会按照单据上规定的时间对房子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初步确定房产档案和现在的信息是否相同。 4.审核审批缮证 初审通过以后,然后将所有的文件按交易部门规定的审批文件进行申报、审核。等待相关的部门批准之后进行登记,制作新的房产证。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比如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的执行1%税率,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执行3%税率。对卖房者来说,持有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不满5年或满5年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征1%个人所得税。 6.领新产权证 买房人持税务出具的完税单子到窗口缴费,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每平米6元收取(买卖双方各收3元),登记费80元,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窗口申领新的产权证。 7.打款完成交易 等到买房拿到房屋的产权证、然后将房款缴付清楚。然后根据买卖双方的规定,缴清所有的费用之后,买卖双方才算将二手房的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上文中对哈尔滨二手房出售流程的介绍,相信您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其实二手房的销售过程中手续时非常的麻烦的,所以我们在打算买二手房的时候要了解清楚,这样才能保护好我们个人的权益。
1、咨询,领取申请表 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共同办理,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向市资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贷款所需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受理审批 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4、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5、签订合同 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由市资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6、办理抵押 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7、发放贷款 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8、按月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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