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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罪完善的必要性:非物质性贿赂犯罪必须用刑法来抑制其危害的发展。扩大贿赂罪内容是我国形势发展所需。随着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贿赂犯罪必然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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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对象是财产。犯罪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其中,次要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诚信;主要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主体要件包括一般主体,即辅助贿赂的行为人。客观要件主要指有辅助贿赂的行为人所表现的行为。其行为即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穿针引线,帮双方传递消息使行贿人和受贿人实施沟通,撮合行贿人和受贿人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为使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甚至帮忙传递贿赂物件,帮助双方行贿受贿完成的行为。主观要件主要是指行为人的主观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所介绍、撮合的是行贿和受贿行为,明明知道行贿与受贿行为是不当的,是违反法律的,依然辅助行贿和受贿的成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9月16日所发布实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对介绍行贿罪的相关规定
(一)介绍贿赂罪的概念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二)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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