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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办理程序 (一)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二)持《委托...
一、参保办理程序 (一)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二)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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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办理程序 (一)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二)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 (三)持参保需提供的资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四)需办理《某某市劳动保障卡》的,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回执。 二、其它注意事项 参保人应于每月21日前在银行托收帐户内存足当月应缴社保费,以防托收失败。如连续三个月托收不成功,社保机构应为其停止参保,若重新参保必须再次申报。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1、当事人实现就业后,使用者加入社会保险的,办理社会保险卡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加入保险时,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户籍簿、居住证、学历证、劳动合同等证明书和资料(2)使用者相关人员(例如人事部门等)申报加入保险后,本人持有身份证,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领取社会保险卡即可。2、当事人属于个人工商店,或者在户籍所在地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1)参加保险时,应当持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籍簿、个人工商店的营业执照等;(2)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参加保险,根据员工的提示办理相关参加保险手续,根据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向当地银行的任何营业所领取社会保险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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