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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号)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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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没有公布最新政策,因此,2018年江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和流程仍然沿用2014年出台的《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及2015年经过调整后的《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二十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并按照房地产市场价结清差价。就近地段的范围,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确定。第二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对个人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征收产权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其住房面积小于36平方米的,按照36平方米建筑面积结算。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比前款更优惠的最低补偿安置面积办法。第三十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产权调换房屋到期未交付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15倍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超过12个月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原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第三十一条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且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上载明的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税负核定凭证。第三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由征收当事人参照房屋被征收前经营主体上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同类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从业人员最低工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相关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停产停业补偿期以月为单位计算。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期自征收房屋搬迁后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止;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期为6个月。《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地在具体执行中,要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同时,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安置工作,在组织用地报批时,以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并预存入人社部门专门的代保管资金账户。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邻近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此次调整遵循统筹兼顾、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指标、物价指数、周边省份现行补偿标准水平,调幅适中、横向平衡、程序合法和平稳过渡等原则,在具体操作中,水田最低补偿标准不低于3万元/亩,调整幅度原则上控制在20%~30%,原补偿标准低者调整幅度适当就高,原补偿标准高者调整幅度适当就低等原则把握,缩小县(市、区)之间的差距,使调整结果趋于平衡和合理。以水田为基准进行测算调整后,全省水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6014元/亩,提高了6755元/亩;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等平均标准不低于24129元/亩,提高了4525元/亩;林地及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12605元/亩,提高了2364元/亩;未利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7203元/亩,提高了1351元/亩。增幅均为23.09%。
广西征地补偿政策的新规定:重新调整了片区,对广西的乡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自留地等,全部进行了新的规范,减小了不同区片的征地补偿差价,安顿途径有所拓展,征地补偿政策中增加了产权互换这一安置补偿办法。
广西拆迁补偿标准是: 1、重新调整区片涵盖外环高速 2017年广西征地补偿有哪些新规范依据《土地管理法》,乡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除由法律规则属于国度一切的之外,均属农民集体一切。《新方法》将南宁市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天文位置,以行政村(社区或园艺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区片。各区片对应的补偿补助费规范不同,第一区片最高,第四区片最低。如第一区片每亩水田可获土地补偿和安顿补偿共计9.3万元,第四片区就只要6万元。 2、补偿规范进步区片差价减少 征搜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产业用地及其配套根底设备补助费用、拆迁安顿用地配套根底设备补助费用等。近年来,房价、菜价等商品价钱不时上涨,为了不伤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价钱稳中有升,《新方法》对各征地域片补偿费规范停止了调整。 3、安顿途径拓宽新增产权互换 依据不同状况停止补偿安顿。一是货币补偿,按相关规则计算货币补偿价钱,被拆迁人拿到补偿款后,可申请购置政府统建的安顿小区公寓房,或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安顿小区公寓房。二是评价价补偿,按有关规则和程序对被拆迁房屋停止补偿评价认定。三是重置价补偿,当被拆迁住宅房屋位于第三、四区片,不具备建立安顿小区公寓房的条件时,由政府布置回建宅基地并补偿房屋重建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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