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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家庭暴力的离婚诉讼,可以向法院提交家暴证据,如家暴当天的报警记录、诊断证明书、受害人的受伤照片、证人证言等材料,将材料随同起诉书一并提交...
家庭暴力怎么起诉离婚: 第一,写离婚起诉状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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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第一步先写离婚起诉状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二、准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离婚,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四、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五、法院受理了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六、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七、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这时,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予离婚。一般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又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离婚。
直接起诉到法院离婚。家庭暴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收集:第一、证人证言。第二、报过警,警方会有出警记录。第三、遭受家庭暴力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第四、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第五、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第六、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仅能作出上述回复。
案情:2004年初,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女方起诉要求和男方离婚,理由是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经审理查明:双方婚后与被告父母同住,被告父母曾殴打过原告;2003年12月25日,被告赶到原告父母家,将原告父母的部分财物砸坏,并口头限原告父母三日内将原告交出来;2003年12月28日,被告再次来到原告父母的家中,被原告方发现其身藏利刀后报警,派出所民警到场后从被告身上搜出刀具;被告自己供述,携带刀具是为了吓唬原告的。 案件在调解中曾一度陷入僵局,一种意见认为,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家庭暴力,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其离婚理由不足,应驳回诉讼请求。 也有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当认定被告实施了家庭暴力,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调解无效,应判决准予离婚。 点评: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 在于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如调解无效则应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要理解这个定义,就涉及到对家庭成员和暴力表现形式的理解。 所谓的家庭成员,从词义上看应是指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家庭中的成员。典型情况下,夫妻及子女共同生活组成一个家庭,此时夫、妻、子、女均是家庭成员。但是,夫妻子女及夫或妻之父母同住组成一个家庭也是一种重要的家庭类型。在广大农村地区,夫妻子女及夫或妻之父母兄弟姐妹同住组成一个大家庭的情况也是很多的。比如在本案中就是夫妻子女及夫之父母同住的情形,这其实也是我国最传统的家庭组成形式。无论是那一种类型的家庭,同住的近(姻)亲属,都是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都应属于家庭暴力范畴。事实上,将夫妻之间实施的暴力定性为家庭暴力,人们是不会有争议的。但人们往往认为家庭暴力仅仅是指夫妻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如果这是立法本意,则在婚姻法中,就应当用“夫妻之间实施暴力”来代替“实施家庭暴力”,用语同样简洁而意思更加清楚明白无歧义。以刑法关于虐待罪、遗弃罪的主体及对象范围的认识上来讲,对家庭成员的理解也不能认为是仅指夫妻,这一点对我们理解司法解释(一)第一条中的家庭成员的范围是有参照意义的。夫妻当然是家庭成员,近亲属和近姻亲(不包括夫妻双方)也可能是家庭成员,但近亲属之间和近姻亲之间发生的家庭暴力对夫妻感情的影响是不同的。应当承认父母对子女有教育的权利及在家庭事务上有管理的权利,在家庭内部近亲属之间因家庭琐事发生一定范围内的暴力行为是现实存在的,有时还是过度的暴力行为,甚至构成违法犯罪,但由于一般不是直接针对夫妻另一方的,因而对夫妻感情的影响一般不会导致双方闹离婚。但是在近姻亲之间实施的暴力,其行为对象是直接针对夫妻另一方或夫妻另一方的近亲属,会直接伤害夫妻另一方的感情,导致夫妻矛盾,直至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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