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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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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收费按照依据的比例收取。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表比例计算诉讼费。案件类别财产数收费标准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分割每件10—50元涉及分割的财产不超过10000元不另收费涉及分割的财产超过10000元超过部分按1%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每件50—1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50元财产案件争议金额或价额(下同)不满1000元每件50元1001—50000元的部分按4%+10交纳50001—100000元的部分按3%+510交纳100001—200000元的部分按2%+1510交纳200001—500000元的部分按1.5%+2510交纳500001—1000000元的部分按1%+5010交纳1000001元以上按0.5%+10010交纳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每件500元—1000元行政案件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元—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每件30元—100元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劳动争议案件每件20—50元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价额10000元以下每件50元执行金额或价额10001—500000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0000元的部分按0.1%交纳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金额或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30元保全金额或价额1001—100000元的部分按1%+20交纳保全金额或价额超过100000元的部分按0.5%+520交纳5、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6、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400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7、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8、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9、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50万元以下的按标的×0.5%+50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标的×0.1%+2000交纳。10、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30元;财产保全金额1千元至10万元的按财产保全额×1%+20元计算;超过10万元的,按财产保全额×0.5%+520元交纳。11、其他诉讼费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收费办法收取。12、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受理费每件为50元。依照《民诉法》第179条第1款(1)项之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如当事人对再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又提出上诉的,上诉人应按规定交纳再审上诉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决定当事人是否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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