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行贿案件的代理词

2022-08-12
【案件事实】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某为获得升迁的机会,非法给予曹某某财物10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被告人王某某某的家属慕名前来,委托马兵主任担任其一审辩护人。辩护人在认真查阅本案卷宗、研究相关法律、并多次会见王某某的基础上发表辩护意见,认为王某某被控行贿罪证据不足,依法不应认定的无罪辩护及王某某具有多项法定从轻情节的罪轻辩护意见。 一审法院在听取了辩护人所做的辩护意见后,给予充分采纳,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缓刑。 【辩护意见】 无罪辩护: 一、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某向曹某某给予财物的行为系出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目的。 二、现有证据尚不能排除“王某某在实施行贿行为时其本意为给予对方2000元而非10万元”的合理怀疑。 三、王某某职务提升与给予曹某某财物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相关法规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量刑辩护: 一、王某某系自动投案。 二、王某某犯罪情节不属严重,不具有从严惩处之情节。 三、王某某系初犯、偶犯,此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平时表现一贯良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发〔2010〕35号)第九条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人员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在定罪辩论结束后,审判人员告知控辩双方可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辩论,发表量刑建议或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具体理由阐述如下。 【无罪辩护】 一、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某向曹某某给予财物的行为系出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目的。 1、王某某前后供述稳定一致,其否认“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曹某某给予财物。 2、证人李某某述称,王某某因希望“提职”而给予曹某某钱物,但此说法与曹某某供述、何某某证言相矛盾,亦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相关证据: (1)李某某2014年4月28日《询问笔录》(卷二239页):王某某跟我说以前他找曹某某想让曹某某帮他提职,王某某给曹某某钱就是想让曹某某帮助他提职。 (2)曹某某2014年4月25日《询问笔录》(卷二152页):我记得是2011年过年后的一天,王某某来到我的办公室和我说他在钱家营矿巷修队当工会主席已经很长时间了,想调换一下工作。我说有合适机会了我会给你想着。 (3)何某某2014年7月16日《询问笔录》(卷二284页):2011年9月份左右,曹某某经理给我打电话,让我看看公司工会是否缺人,如果缺人的话,可以考虑考虑王某某。 3、曹某某供述,其推测王某某是想“上调一个副科级位置”,但由于付“条件不够”所以没有办成,该供述与王某某《现实表现情况》不符,可知其推测的王某某具有“想上调一个副科级职位”的主观目的并不成立。 相关证据: (1)曹某某2014年4月27日《讯问笔录》(卷二125页):王某某实际上想让我给他上调一个副科级位置,我认为他的条件不够,所以只给他办理了工作调动。 (2)李某某2014年4月28日《询问笔录》(卷二239页):曹某某后来在班子会上提议过王某某的事情,但他的主管领导认为王某某工作不认真,班子会没有通过。 (3)《关于王某某通知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卷四556页):我单位王某某同志,现任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