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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
可以办理,只要写个申请说明原因即可,要知道在中国税务登记证永远是宽进严出,注销的时候会很困难,要对你注销前3年的账务进行审计,重新办理是很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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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是不行的。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如未按规定缴纳税款,除追缴税款外,还应加收滞纳金,并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开业税务登记:企业,包括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出具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纳税人取得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应当出具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可以由其他人代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四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不办理可能会涉及到罚款。《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具体还是尽快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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