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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个建议,原《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
处罚执行后发现漏罪的,如果漏罪在追诉时效内,则需要单独追诉,如果不在追诉时效,则不能再追诉。《刑法》规定,犯罪经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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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的,应当单独进行定罪量刑,不能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也不构成累犯。漏罪的追诉时效应该从犯罪之日开始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应当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追诉期限按照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进行计算。
1、根据刑事诉讼法,发现新罪后,检察院应补充起诉。 2、由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罪犯因为涉嫌犯新的罪行而重新归于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阶段,导致罪犯前一个案件暂时开不了庭,不能以种种原因中止审理,不将新的案件退回到当地检察机关,而是应该在继续审理此案件的同理告知当地检察机关再补充起诉的相关事宜。 3、基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避免重复审判、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的考虑,司法解释要求一般不能在明知有后罪的情况下先行判决,而应将前后罪合并审理。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规定作出判决、裁定。”这充分表明,法院并非必须要求检察机关补充起诉,而应视情况不同作相应处理;先行判决并不违法,并未绝对禁止。
取消缓刑,按照先加后减的方式合并处罚新罪:取消缓刑,按照先减后加的方式,合并处罚《刑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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