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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满二年,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杳无音信满四年,经法院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消灭。但是要注意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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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仍然构成再婚,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另一方想离婚,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现实生活中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夫妻中的一方到外地打工,出去之后就没有了音信;或者一方离家出走,不再和自己的配偶联系,通过多方寻找依然找不到下落。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另一方想离婚,却找不到自己的配偶,怎么办?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有两个办法: 第一,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通过公告送达起诉书,之后缺席审判,再公告送达判决书,在公告期满后十五天,对方还没有出现并提出上诉的的,判决书生效,双方解除夫妻法律关系。 第二,如果对方失踪时间满四年,可以向他最后生活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对方死亡。法院经过公告(公告期一般为一年),公告期满对方仍然没有出现的,可以作出裁定,宣告对方死亡。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继承开始。生存一方也可以和他人再组成家庭。但是,如果生存一方配偶没有再婚,被宣告失踪人被发现没有死亡,自己或者其他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死亡裁定之后,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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