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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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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1.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2.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3.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4.商标局异议裁定;5.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
如果申请商标与本企业的字号相同,那么企业注册下来的时间先于引证商标的注册时间,根据在线申请原则,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做法律复审处理。很多人认为,商标被驳回商标就无法注册成功了,然而有很多商标也是通过商标复审后获得的,也就是说商标驳回复审有一定的困难,但还是有成功的希望。 如果申请商标与多个近似商标相似,那么可以选择放弃相同或相似的部分类别,再去做复审,通过可能性会高很多。 申请商标的所有类别中,部分类别可以被予以注册时,可先将部分类别注册下来,获得使用权限,再选择合适的方式对驳回类别做复审。 适用于引证商标申请已满3年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注册已满3年,可以将对方3年未按使用的类别申请撤三,撤掉后再申请商标复审。 如果申请的商标是图文组合形式,可以使用该方法,如果商标是因为图案近似被驳回,申请人可以选择性将图案和文字分开,再进行申请。同时将近似的部分再进行其他方式复审,获得相应类别的使用权。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被驳回的小知识了,商标被驳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商标注册人放弃商标,不进行商标驳回复审,商标驳回有很多原因,我们可以利用前文所提到的方法对驳回商标进行有针对性的复审。
商标驳回的原因:一、《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二、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三、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四、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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