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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产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和邮寄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产品出国(边境)的行为。《刑法》第一百...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产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所谓珍贵动物,是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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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产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和邮寄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产品出国(边境)的行为。珍贵动物是指中国特产的珍贵稀有动物和世界上已被列为珍贵濒危类型的野生动物,虽然不属于中国特产。珍贵动物及其产品必须被国家禁止进出口,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
以下要素会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对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本款和本条第4款规定了三个量刑档次: ①对于走私本款所列物品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②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这里所说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或者大量走私上述物品的。 ③走私上述物品数额特别巨大的走私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危害严重的主犯,等等,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其具体数额标准,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中关于“情节较轻”、“情节特别严重”等解释的内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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