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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中伪造证据罪的规定是帮助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罪,本罪为情节犯。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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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根据本条的规定,自然人犯伪造、改造金融票据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况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况特别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或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负责人按上述规定处罚。伪造信用卡,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重:(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足25张的;(二)伪造信用卡内存款馀额,借款金额单独或合计金额不足20万元的;(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足250张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本条称为信用卡内存款馀额,透支额为信用卡伪造后发行卡记录的最高存款馀额,可以计算透支额。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足100张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一)项规定的数量较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足50张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二)项规定数量较大。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一)知道是伪造的信用卡所有,运输10张以上的;(二)知道是伪造的空白卡所有,运输100张以上的;(三)非法持有他人的信用卡50张以上的;(四)用虚假身份证骗取信用卡10张以上的;(五)销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骗取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申领信用卡的,或使用伪造的身份证申领信用卡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三)项规定的虚假身份证申领信用卡。盗窃,收购,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可以伪造可以交易的信用卡,或者可以以信用卡所有者的名义交易,如果信用卡不足一张五张,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盗窃,收购,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定罪处罚
《刑法》第307条:犯伪造证据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伪造证据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伪造证据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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